
住宿需知
1.房间的分配由公寓服务部门统筹,床位由各学院具体安排。
2.学生须在指定的房间定员居住,不可擅自调换床位。确需调整,需经学生管理部门、公寓服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3.学生在学年开学时一次交足一年住宿费,住宿费按学校制定的标准收取。
4.学生不得留宿非本室人员过夜。
5.新生入住:公寓服务部门按照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人数、性别分配学生寝室,分配时本着学院、年级、专业、新生相对集中等原则,具体床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分配确定。一人一床,当床位紧张时,散床由公寓服务部门集中分配。
6.住宿调整:因见习、实习、休学、复学、降级等原因需要调整寝室的,公寓服务部门根据教务处、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住宿变更人数、性别进行小范围的学生寝室调整,分配本着各公寓楼剩余床位的实际情况、全年住宿安排计划、学院、年级、专业、新生、老生相对集中等原则进行。
7.寒暑假留宿:需填写《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申请表》,由学生管理部门、公寓服务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继续住宿,并服从调整。
8.毕业生退宿:离校前,须接受公寓服务部门验收寝室公共物资,如有损坏按价赔偿,毕业生交还钥匙后方能得到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盖章,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,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滞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