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寓须知

安全管理规定

1.学生寝室安全由各学院负责,有义务参加各类安全培训及配合保卫处、公寓服务部门、学生管理部门检查处理各种安全事件。
2.寝室长为本寝室安全第一负责人,负责组织本寝室同学学习各项安全法规,定期参加各级各类安全培训,配合学校进行本寝室其他同学的安全教育宣传,实施各项安全法规并自查自纠。每日进行安全自查,自行消除寝室内安全隐患。
3.公寓楼内严禁使用明火,如焚烧杂物、点蜡烛等。
4.公寓楼内严禁吸烟,更不得随地乱扔烟头,以免引起火灾。
5.严禁寝室内堆积存放垃圾等容易诱发燃烧的物品。
6.公寓楼内严禁带入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,严禁在公寓楼内外燃放鞭炮,一经发现立即没收。
7.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、酒精炉、电饭锅、电热杯、电炉、液化气罐、瓦斯炉、电夹板、电褥子、电吹风等加热器,一经发现立即与辅导员沟通。
8.公寓楼内严禁私接电源,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的电源插座,严禁在床上点台灯、灯泡、蜡烛,严禁将台灯等物放置离可燃物较近的地方,如台灯与书本距离过近。
9.公寓楼内的电路出现故障时,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检修,无关人员不得私自乱动。
10.除应急使用外,不得擅自动用及破坏公寓楼内的灭火器、消防栓、安全指示牌等消防器具。
11.寝室离人、晚间睡觉要关好门窗,如有物品丢失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公寓服务人员。
12.在公寓楼内上下床或行走应注意安全,尤其是穿不防滑拖鞋、打开水、地面湿滑等时行走应格外注意。
13.打开水时应小心操作,拎持暖瓶行走时注意安全,以免烫伤或暖瓶破碎割伤自己或他人。
14.严禁将暖瓶存放在开水间、走廊、楼梯等公共区域,影响他人行走,或引起其他安全事件。
15.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,如存折、储蓄卡、现金、一卡通等。贵重物品不存放在寝室内。
16.保管好自己的钥匙,丢失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员。不得私配钥匙。
17.严禁外人进入学生公寓,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寓服务人员或保卫处报告。
18.公寓楼内不得进行危害学校治安的聚集和宣传活动,对于违反的,任何学生有权向保卫处报告。
19.公寓楼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、枪械等,一经发现立即上报辅导员。
20.严禁攀爬和翻越栏杆、阳台、窗台,以防出现人身伤害。
21.自行车、电动车应停放在学校指定地点,禁止在公寓楼内停放。
22.不得在公寓走廊、楼梯等安全消防通道放置个人物品,以免发生安全隐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