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设备设施管理规定
1.学生寝室设备设施家具使用时由各学院负责,接受寝室分配时按照《公寓楼物资小台账》对各房间物资明细进行统一验收、使用保管、上交。楼管员是本公寓楼设施设备家具的第一负责人,负责分管设施设备家具管理。寝室长是本寝室设备设施家具的第一负责人,负责进入寝室内和楼管员对家具进行验收、使用保管、上交;学生个人负责管理自己使用的公共物资。
2.公寓内设施物资实施统一建账,寝室内设施物资由辅导员指派学生干部或寝室长验收,学生个人使用的由本人负责验收,调整公寓时双方寝室长要主动验收签字,毕业时经楼管员验收后方可离校。
3.公寓每学年进行一次统一物资清点,各寝室长配合自查。
4.公寓内设备设施损坏应由寝室长及时到值班室报修,负责填写报修单。如经公寓负责人鉴定为人为丢失、损坏(含报修不及时而引起的其他损坏),由寝室长负责查出责任人由其按价赔偿,未查出责任人由寝室成员集体赔偿;故意破坏公物的,除经济赔偿外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5.清扫用具的更换要以旧换新。
6.公寓内设备设施未经允许,不得带出公寓,以免丢失。